來論
近日,“無臂男子免費乘地鐵被要求出示殘疾人證”一事流傳社交網絡,引發網友熱議。網絡視頻顯示,一名乘客乘坐地鐵體驗無障礙通行,在明顯雙手殘疾的情況下被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殘疾人證才能享受無障礙通行。這名乘客表示,工作人員非要出示殘疾人證才能證明是殘疾人,但有些殘疾人本身就不便攜帶和出示證件。
對此,地鐵客服表示,現有的規定是必須出示相關證件核驗后才能享無障礙通行,會反饋到相應執管部門進一步考慮可行性。就此而言,地鐵工作人員要求無臂男子出示殘疾人證,只是“照章辦事”并沒有做錯。不過,這種認真負責,卻給無臂乘客出行帶來麻煩,也給吃瓜群眾留下執行規定死板、冰冷的印象。
針對此事,武漢地鐵運營官方微博發表聲明,表示歉意,承認“工作人員現場處置問題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殘障人士出行權益”,承諾“將持續優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務保障”。不難看出,武漢地鐵知錯就改,值得肯定。但究竟怎么改——是改地鐵旅客出行規定,還是改檢票環節的服務態度,卻沒有明說。筆者以為,應該從兩方面同時改。
按照《武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三條第六項規定,下肢殘疾人和盲人、重度聽力/言語殘疾人、貧困殘疾人持武漢通殘盲卡或武漢通殘免卡免費乘車。如果殘障人士沒有這樣的乘車憑證,就不能免費乘坐地鐵,可以說這一規定看上去沒有問題。不過,正如該無臂男子所言,有些殘疾人本身就不便攜帶和出示證件。非索要憑證,就會帶來不便。
所以,能否給明顯殘疾且不便攜帶和出示證件的殘疾人特殊待遇,值得思考。從某種程度而言,地鐵工作人員要求無臂男子出示殘疾人證,是多此一舉。因為該無臂男子是明顯的殘疾人,無臂本身就是“殘疾人證”,何須再證明?無臂也意味著不便攜帶和出示殘疾人證。所以,制度層面能否做出人性化調整,或者執行層面能否適當靈活處置,都值得考慮。
一方面,照顧殘疾人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成為社會共識!稓埣踩吮U戏ā返谄邨l規定,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如今,各種公共機構的服務窗口都是殘疾人優先辦理。
另一方面,讓極少數無證殘疾人免費乘坐一次地鐵,這種充滿溫情的服務,并不會增加地鐵公司多少運營成本。相反,如果讓無臂乘客無證免費乘車,還能彰顯地鐵服務溫度,提升地鐵公司形象。
規定不應該是死板的、冰冷的,還應該考慮到特殊性。武漢地鐵工作人員要求無臂乘客出示殘疾人證,隱藏著制度僵化的問題。此前,一些地方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例如2019年,9名殘障人士想要乘坐上海地鐵卻因新型電動輪椅被拒絕進站,網友希望“運營方多一些靈活與溫度”。無論是殘疾人因電動輪椅被拒,還是無臂乘客被要求出示殘疾人證,本質上都是殘疾人乘地鐵存在各種障礙?梢姡^無障礙通行,既要鏟除有形障礙,也要破除無形障礙。